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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水务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工作。组织拟订辖区内重要河流、水域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水利技术培训与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2017年末实有编制人数14人,均为行政人员,其中行政工勤人员4人,与上年比没有变化;2017年在职人员14人,本年调入局机关2名同志,分别为范权、杨泽宇,故在职人员增加两人;退休人员13人,与上年比减少一人,一名退休人员离世。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本年预算安排717.03万元,决算收支为715.5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18.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17.0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1万元;支出总计718.9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933.76万元,减少72.9%;支出总计减少1,933.76万元,减少72.9%。主要原因:水利专项资金投资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0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1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56万元,占59.5%;项目支出289.99万元,占40.5%。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8.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91万元;支出总计718.9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3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33.76万元,下降72.9%;支出减少1,933.76万元,下降72.9%。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56万元,占59.5%;项目支出289.99万元,占40.5%。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差旅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等,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预算的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62.1%。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万元,占73.1%;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26.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9万元,用于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1.9万元,较上年减少9.3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为节省资金非必要事宜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尽量减少动用公车外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5万元,接待23批次,共接待9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水利厅及相关单位的检查等。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万元,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降低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67.38万元,降低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32万元,比2016年增加371.32万元,增长0%。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自评。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评价要点,自行对水利专项资金支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三是按照项目和经费的使用编制了绩效目标管理申报表,2017水利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推动了我单位强化责任和自我约束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欣蕊    联系电话:0473-69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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