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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水土保持年度计划、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受市水务局委托,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执法监督工作。调查和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业务范围: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无内设机构,当年无变动。

  二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66万元,较上年减少17.73万元,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总支出为35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6万元,较上年增加7.27万元,原因: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原因:压缩经费。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98万元,较上年减少0.43万元,减少5.1%,原因:压缩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额0万元、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7.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额0万元、增(减)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8万元、减少5%,原因:压缩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6.17%,原因:压缩经费支出。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办公设备为分散采购15万元。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对2018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项目和经费的使用编制了绩效目标管理申报表,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473-69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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