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文机构:

乌海市水务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号:

乌水字许决〔2018〕61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取水水源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取水水源申请。同意你单位300万吨重介选煤厂项目生产用水取用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取水量为36.6m3/a,其它水源和水量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重介选煤厂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评审与验收意见及《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

自此决定书印发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乌水字许决〔20189号)作废。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

详细信息

总记录数:0,每页显示10条记录,当前页: 1 /1
跳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