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水务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 号: | 乌水字许决〔2018〕63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生产用水取用跨盟市水权转让一期工程黄河地表水和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取用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集中供水管网地下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绿化用水取用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总取水量为131.73万m³/a,其中:地表水取水量为17万m³/a,中水取水量为111.94万m³/a,地下水取水量为2.79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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