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水务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 号: | 乌水字许决〔2019〕5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乌海市夭斯图洗煤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30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生产用水取用跨盟市水权转让一期工程黄河地表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取用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总取水量为6.49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5万m³/a,附属生产取水量中的生活取水量为1.49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夭斯图洗煤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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