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水务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 号: | 乌水字许决〔2019〕2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1月21日 |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德晟骆驼山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生产用水取用德晟二矿矿井疏干排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取用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总取水量为27.84万m³/a,其中:疏干水25.17万m³/a,地下水2.67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德晟骆驼山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