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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许可机关:

乌海市水务局

许可文件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文件编号:

乌水字许决〔20193

核发日期:

2019年1月29日

乌海市德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180万吨/年劣质煤洗选项目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取用厂区内原有自备水源井开采的地下水。总取水量为14.4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13.73万m3/a,附属生产取水量为0.68万m3/a(其中:生活取水量为0.49万m3/a,绿化取水量为0.19万m3/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德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劣质煤洗选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评审与验收意见》及《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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