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6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3月25日 |
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人工湖补水工程取水水源为跨盟市水权转让一期工程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置:N39°45′32″,E106°45′36″)。年总取水量为100万m3/a,用于乌海市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用水企业的生产用水。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工湖补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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