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7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4月26日 |
乌海市天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240万吨/年湿法重介洗煤项目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使用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地表水。总取水量为5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4.85万m³/a,附属生产生活取水量为0.15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天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湿法重介洗煤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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