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8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4月26日 |
乌海市凯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180万t/a选煤厂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疏干水,附属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为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总取水量为18.47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17.94万m³/a,附属生产生活取水量0.53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凯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80万t/a选煤厂项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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