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10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96万吨/年焦化项目生产用水使用乌海市盛泰水业有限公司疏干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使用海南区自来水公司管网供给的地下水。总取水量为124.77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120.94万m³/a,附属生产生活取水量为3.83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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