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11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乌海市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30万t/a焦油深加工项目生产用水为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地表水、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绿化用水为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为千里山园区管委会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总取水量为29.02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8.42万m³/a(其中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地表水9万m³/a,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19.42万m³/a),附属生产绿化取水量为0.05万m³/a,附属生产生活取水量为0.55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万t/a焦油深加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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