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14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7月1日 |
神华集团乌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煤矿(200万t/a)及配套选煤厂(210万t/a)项目生产用水及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为神华乌达矿区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供地下水。总取水量为89.94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58.67万m³/a,附属生产取水量12.07万m³/a(包括生活取水量9.36万m³/a、绿化取水量2.71万m³/a),辅助生产取水量19.2万m³/a。具体内容详见《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80万t/a)及配套选煤厂(165万t/a)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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