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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许可机关:

乌海市水务局

许可文件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文件编号:

乌水字许决〔201922

核发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利胜煤矿0.6Mt/a开采项目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绿化用水全部使用其煤矿采煤疏干排水及部分奥灰降压排水,生活用水使用奥灰降压排水核定后总取水量为192.46m³/a,其中:生产水量为9.81m³/a,附属生产中绿化用水量为11.85万m³/a,附属生产生活水量为1.95m³/a,外排水量为168.85万m³/a

单位应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并在取水主管道加装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在稳定传输实时水量监测数据后,可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利胜煤矿0.6Mt/a开采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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