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 乌海市水务局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文件编号: | 乌水字许决〔2019〕30号 | 核发日期: | 201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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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年产10万吨工业甲醛溶液及30万吨萘系高效减水剂项目生产用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使用海南区自来水公司公共管网地下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绿化用水使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核定后总取水量为26.46万m³/a,其中:生产用水量为25.58万m³/a,附属生产中的生活用水量为0.88万m³/a,水量不足时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生产。
你单位应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并在取水主管道加装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在稳定传输实时水量监测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具体内容详见《乌海成城交大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甲醛溶液及30万吨萘系高效减水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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