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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召开全市河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6月30日,乌海市政府副市长、市级河长刘素红主持召开乌海市河长工作会议,市水务局、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部分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分管副区长、农牧水务局局长,全市镇(街道)级总河长参加会议。

会上,市河长办通报了近期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三区政府汇报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级总河长汇报了辖区河道基本情况及疏浚情况,副市长、市级河长刘素红作了总结讲话。

刘素红强调,当前,我市河长制正处于从“有名”到“有实”的关键期,河湖正处于从“集中治理”到“规范管理”的转折期,要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地见效,不断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一要着力推进河长制“有名”“有实”。压紧压实河长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2020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规定:盟(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每半年不少于1次、旗(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每季度不少于1次、苏木(乡、镇)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巡河调研力度,并使用“河长通”APP统计相关信息,促进河长巡河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河道疏浚治理,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河长责任,结合当前汛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河道疏浚治理,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问题,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二要着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督导检查工作,7月底前,自治区河长办将组织开展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重点抽查,市河长办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督办,重点核查“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确保河湖“清四乱”取得实效。切实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水利部暗访发现反馈的“四乱”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销号制度,逐个落实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要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河湖管护的浓厚氛围。加大督查、检查、暗访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河长制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暗访督查、联合执法等活动,努力开创齐抓共管的河湖管护新局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河湖管护法规制度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河长制业务培训班和开展智慧河湖建设,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湖管护工作机制和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做好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对岗位调整的河长及时更新、更换河长公示牌,畅通群众反映河湖问题的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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