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市水务局积极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区域管理,水土保持验收实行企业自主验收报备,取消了行政验收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了企业的水土保持治理主体责任,减轻了企业负担。
2021年以来,市水务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着力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截至8月,共接受了1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均按时审核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完善资料,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备案信息。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