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份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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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乌海市水务局2022年3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乌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3月报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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