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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2-0253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3-24 15:23:52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政策解读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地处黄河上游,是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乌海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结合我市自身实际,也在积极开展地下水保护立法工作,在国家、自治区条例出台之前,较早地出台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条例》于2020年6月19日由乌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条例》共5章33条,以保护我市区域内地下水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地下水的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措施,对违反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加强我市地下水保护,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好国家《条例》和自治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保护好、利用好我市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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