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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0-01989 发文字号: 乌水字许决〔2020〕5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14 16:29: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14 16:29:39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年产31000吨萘系列产品项目与二萘酚、精煤、氯磺酸、硫酸钾、硫铁矿制酸项目生产用水为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地表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为海南区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按照“以水定产”原则,同意你单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70.59m³/a,其中:生产水量为60m³/a,附属生产中的生活水量为10.59万m³/a。退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排入西来峰污水处理厂,退水量为4.25万m³/a

单位应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并在取水主管道加装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在稳定传输实时水量监测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1000吨萘系列产品项目与二萘酚、精煤、氯磺酸、硫酸钾、硫铁矿制酸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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