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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0-01990 发文字号: 乌水字许决〔2020〕6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27 16:31: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27 16:31:54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乌海市万源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煤矿项目生产用水使用其煤矿疏干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用水为海南区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管网地下水。核定后总取水量为13.01m³/a,其中:生产用水量为11.48m³/a,附属生产中的生活用水量为1.53m³/a。矿坑涌水排水量为38.02m³/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用污水车拉至海南区污水处理厂,退水量为1.43万m³/a

单位应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并在取水主管道加装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在稳定传输实时水量监测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乌海市万源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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