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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0-05503 发文字号: 乌水字许决〔2020〕15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0-27 10:59: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0-27 10:59:13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海南区自来水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乌海市海南区自来水公司黄河取水工程生态绿化用水取用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二道坎村的黄河右岸,距上游石嘴山水文站约23.6km,总取水量为120m³/a

单位应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并在取水主管道加装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在稳定传输实时水量监测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海南区自来水公司黄河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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