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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年乌海市水务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核发、取水权有偿转让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制度、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辖区内重要河流、水域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的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1.开展水利技术培训与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局政务、党务和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职工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2.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科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办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3.水政水资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利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按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5.水利水保科

  负责水利先进技术的推广培训,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指导农区饮水安全工程,指导农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的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6.计划财务科

  负责系统内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类资金计划、管理与监督;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收入37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58万元,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比上年增加63.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8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支出37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58万元,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比上年增加63.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万元,减少13.3%,原因为本年度压减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6%,原因为本年度压减经费支出。

  (四)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2.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2.03万元,机关服务20.84万元。

  (五)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4万元,比2016年增加25.62万元,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办公设备为分散采购10万元。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项目和经费的使用编制了绩效目标管理申报表,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1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2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3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4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5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6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7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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