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水务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 号: | 乌水字许决〔2018〕64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绿化用水取水水源为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附属生产用水中的生活取水水源为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千峰电力分公司供给的纯净水。总取水量为175.7万m³/a(全部为中水)。具体内容详见《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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