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8月3日,乌海市总河长唐毅书记签发2021年第2号总河长令,印发《乌海市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明确,一要夯实河长制基础工作。市、区河长办要切实当好河长的“助手”,积极为本辖区本级河长出谋划策,及时报送本级河长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建议。同时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二要严格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挖掘农业节水潜力,2021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继续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三要强化水域岸线管护。继续加强对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审批程序,坚决制止非法采砂。持续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次河湖管理保护行动,不断夯实“四乱”清理整治成效。四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调查。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废旧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5%,全市实施绿色防控4.3万亩和专业化统防统治1000亩。五要要强化水环境治理。制定《乌海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继续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定期进行巡查,每月开展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摸清全市农区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措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科学、合理、系统的治理措施,形成区域性有代表性、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六要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本年度1500亩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组织开展湿地管理范围内乱采、乱倒、乱排、乱建、乱占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对湿地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捕鱼、偷猎、毒鸟等违法违规行为。七要加强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加强“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统筹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牧、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涉及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审 计机关要将河长制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总)审计内容,将领导干部责任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河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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