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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乌海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召开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利部进驻式暗访督查反馈问题和河湖治理“秋季”行动自查发现问题整治进度,近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乌海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市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推进会,市政府副市长、黄河乌海段河长刘素红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田成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河长办和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农牧水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河长办通报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利部进驻式暗访督查反馈问题和河湖治理“秋季”行动自查发现问题整治进展情况,三区政府汇报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辖区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会议重点对受历史原因或群众不合理诉求制约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

田成君要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依法规范履职,尽快完成河湖“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并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河长制责任单位的全面协作,深入推进河湖治理工作,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综合运用河长办督办、交办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形成治河护河合力。

刘素红强调,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方面,水务部门和各区要完成存量问题整改的同时,也要对所有河道,特别是已经销号的“四乱”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坚决防止各类“四乱”问题回潮反弹。另一方面,各区区级河长、镇(街道)级河长要具体抓,坚决杜绝“搞选择、做变通”,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现象,以实际行动完成我市2020年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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