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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多措并举做好 《节约用水条例》等涉水法规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工作动态 浏览次数:

  《节约用水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5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乌海市积极组织开展涉水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深入开展学习。为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乌海市积极组织全市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涉水法规学习,按照自治区王莉霞主席的批示精神以及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涉水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3项政策法规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党组学习内容。二是全面开展强化学习宣传。采取线下集中学习与线上分散学习相结合,结合《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学习深入贯彻学习《节约用水条例》。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观看黄河保护纪录片、积极开展研讨交流会以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市水务局、人社局等11个成员单位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涉水法规,通过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学习,引导干部群众提升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涉水法规的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三是改革创新推动贯彻落实。我市创新实施水资源“预算+计划+定额”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的“3+X”管理模式,强化“审、批、取、供、用、节、排”全过程管理,开展乌海数字孪生水利项目建设,实现水资源信息化“一张图”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水权市场化交易,优化水资源管理配置格局。通过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生态量水而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双提升。

  下一步,乌海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宣传普及《条例》等涉水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强涉水法规学习以及落实,引导全体干部增强惜水爱水意识,推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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