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乌海市水务局起草了《乌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参与度,提高实施意见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乌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2日
二、参与方式
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发送。
联系电话:0473-6990859 电子邮箱:whshdgls@163.com
乌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奖励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三条 (获奖方式)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节约用水奖励每年评选1次,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表彰方式为授予荣誉证书、牌匾和通报表扬;奖励方式为奖金、水指标优先配置权、优先安排节水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 (奖项设置)节约用水奖励设工业水效领跑奖、农业生态节水标兵奖、节水工业园区示范奖3个奖项。
第五条 (其他奖项基本条件)本办法规定的节约用水奖励,可作为用水单位争取国家产业资金,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参评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市级优秀、先进等荣誉称号时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获奖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授予工业水效领跑奖:
(一)用水工艺科学高效,一级、二级、三级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实现水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二)采取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实行废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大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年节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
(四)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领先于领跑定额标准,其余项目领先于先进定额标准;
(五)万元产值用水量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获奖条件2)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予农业生态节水标兵奖:
(一)量水测水设施完善,用水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发展智能化灌溉;
(二)推广使用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单位面积用水量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
(三)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扩大节水高产作物和设施蔬菜种植面积;优化适地适生树种,推广选用节水耐旱植被,优化生态绿化模式。
第八条 (获奖条件3)符合下列条件,授予节水工业园区示范奖:
(一)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二)实行废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
(三)园区企业平均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值;
(四)园区节水型企业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煤化工和氯碱化工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第九条 (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将节约用水奖励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奖金、工作评选经费、专家评审等费用。
第十条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业水效领跑奖:每节约1立方米奖励1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用水可获得水指标优先配置权,并优先安排节水项目资金。
(二)农业生态节水标兵奖:奖励资金5万元;获奖单位优先安排节水项目资金。
(三)节水工业园区示范奖:奖励资金10万元;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可获得水指标优先配置权。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节水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通过现场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对奖项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