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证明事项“全区一盘棋”统一部署,依据《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及《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乌海市本级保留、取消、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乌海市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完成证明事项认领工作,现公布涉及乌海市水务局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通用清单》。
附件:
1.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
2.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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