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规定,经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符合节水奖励条件。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监督。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孟庆琛
联系电话:6992392
邮箱:whsjsb2@163.com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
附件:节水奖励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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