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4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乌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4〕36号)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2024年9月3日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乌海市节水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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