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5项、第10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第5项、第10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联系电话:0473-6990828
邮寄地址: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49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公示材料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5 | 违规取用水违法行为依然存在。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水资源管理长期宽松软,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典型案例后,自治区明确要求,“各地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抓好水资源管理和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整改”。海南区未深刻汲取教训,在典型案例整改期间,城镇水务集团在乌珠林沟河道内私设管道违规取水60多万吨,并以居民水价卖给9家企业。区水务部门不作为,对取水主体违法行为默许纵容。 | 1.海南区政府责成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拆除在万源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二号采坑内的取水设施,立即停止取水行为。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万源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二号采坑内私设管道违规取水问题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 2.2024年6月底前,海南区政府完成乌海市榕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通鑫煤业有限公司、乌海市云祥矿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隆源分公司、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图远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众利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鸿谊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9家企业违规用水情况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追缴水资源税。 3.2024年12月底前,海南区政府责令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万源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二号采坑矿坑水水资源论证,根据水资源论证结果,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确保取用水合规合法。 4.市水务局、海南区政府加大取用水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坚决予以打击。 | 1.拆除万源二采坑内取水设施。2023年11月24日,城镇水务集团公司已对取水泵房完成断电工作,同日拆除并停止使用万源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二号采坑内取水设施。2023年11月28日,海南区将城镇水务集团在万源二采区私设管道违规取水问题线索移交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2日,城镇水务集团缴纳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2024年8月30日,处罚结果已报市水务局备案。 2.针对违法取水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2023年11月28日,海南区将9家企业违规用水问题线索移交市水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水资源税。2024年1月25日,区城镇水务集团追缴水资源税699.1526万元,截止2024年2月28日,8家企业(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乌海布榕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通鑫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图远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隆源分公司、乌海市云祥矿业有限公司、乌海市众利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缴纳罚款40万元(鸿谊环保建材前期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无需处罚)。 3.开展万源二采坑矿坑水水资源论证工作。已完成采坑水资源利用项目备案。《矿坑积水资源化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坑积水水文分析报告》《矿坑积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区农牧水务局根据区城镇水务集团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已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 4.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等条例法规,坚持定期开展检查工作,自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典型案例以来开展取用水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抽查13次,积极推动取用水问题整治工作。 | |
10 | 工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一旦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毫不犹豫把生态环境挺在前头。”乌海市水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将本应用于生态建设用水用于工业发展。督察发现,2022年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通过生态补水专用取水口取用406.37万立方米生态用水出售给24家工业企业。 | 1.依法对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取水售水行为进行处置,立即停止黄河生态补水取水口违规取水行为。2024年6月底前,将乌海市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乌海市蒙金冶炼有限公司,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俱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乌海市青石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宝宏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信嘉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榕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工业生产用水水源切改至西汇取水口。2024年6月底前,切断乌海市华鑫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乌海市杰信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浩鹏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供水管道,停止其违规取水行为。 2.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取水口立即停止对乌海市远大置业有限公司、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三美国际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必拓劳务有限公司、乌海市正威矿业海南区西水平台山石灰石矿、秭归县金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碧合成工贸有限公司8家无证取水企业的违法供水行为。2024年6月底前,完成8家无证取水企业违规取用水行为的调查工作,依法予以查处。 3.2024年12月底前,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对现有黄河生态补水取水口综合利用情况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程序报请审批,确保合法规范取用水。 | 1.立即停止黄河生态补水取水口违规取水行为。15家涉改企业中,12家拥有取水许可证的企业(乌海市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乌海市蒙金冶炼有限公司,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俱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乌海市青石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宝宏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信嘉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榕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水水源全部切改至西汇取水口,其余3家违规取水企业(乌海市华鑫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乌海市杰信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浩鹏化工有限公司)供水管道已全部切断。 2.针对无证取水企业违规取用水行为开展调查。2023年11月28日,海南区将城镇水务集团和8家无证取水企业在黄河生态补水口违规取用水线索移交乌海市水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城镇水务集团缴纳罚款5万元,8家企业(乌海市远大置业有限公司、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三美国际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必拓劳务有限公司、乌海市正威矿业海南区西水平台山石灰石矿、秭归县金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碧合成工贸有限公司)累计缴纳罚款40万元。 3.开展黄河生态补水取水口水资源论证工作。目前黄河生态补水取水口《取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有限公司黄河岸边取水口工程取水许可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函》文件要求,补充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待完善后,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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