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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水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2-0408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30 15:31: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乌海市水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出台《办法》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的决策部署,让政府与市场、激励与约束共同发力,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

二、政策解读

         1.什么是水权流转

         使用权法人对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或者取用水指标(以下统称水权)进行流转的行为。

         2.可以开展水权流转的主体有哪些?

         水权流转在取水权人之间、取水权人与符合申请领取取水许可条件的单位之间或取水权人与政府指定水权收储公司之间进行。

         3.水权流转包含哪些内容

         水权流转包含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两种类型。

         水权配置是指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水权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并统筹配置给其他需水项目

         水权交易是指使用权法人将依法取得的水权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偿交易的行为

         4.什么情况下水权将被无偿收回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时将收回水权:(一)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不含跨盟市水权交易指标),在取得用水指标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水权;(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不含跨盟市水权交易指标),项目投产后连续两年实际用水量小于取水许可水量而闲置的水权。

         5.被认定为闲置水权后可以申诉吗?

         可以。其中属于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不含跨盟市水权交易指标),在取得用水指标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水权的,在收到《认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复核认为使用权法人仍可保留水权的,使用权法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取水许可相关审批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闲置取用水权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置。

         6.哪些水权可以有偿交易?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时可进行水权交易:(一)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不含跨盟市水权交易指标),经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权;(二)通过工程措施,收集处理的新增微咸水、雨水、污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三)已取得或新增跨盟市水权指标;

         7.水权交易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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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使用权法人可以私下跟意向受让方进行水权交易吗?

         不可以。水权交易只能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者双方在市水权流转服务中心监管下直接进行交易。

         9.从哪里获取水权交易信息?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公告水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请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10.可以交易多少年的水权?

         除跨盟市水权指标交易外,水权交易原则上按年度进行交易,结合生产运行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交易期限。

         11.有不可以交易的水权吗?

         有。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用水转变为工业用水水资源用途变更可能对第三方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水权不可以进行有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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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