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乌海湖生态保护规划》 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40G/2024-0046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水务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1-02 10:50:4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规划》出台背景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作出“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乌海市围绕乌海湖生态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工作,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方面走在自治区前列。根据市委、政府批示,市水务局编制了《乌海市乌海湖生态保护规划》。
二、《规划》起草依据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做出“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了“要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推进“三北”等重点工程建设和荒漠化防治,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完善水沙调控、矿区生态综合治理、探索泥沙资源利用、推进荒漠化防治的要求。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总体布局及目标、任务与举措、投资与效益三部分,共13个章节,具体如下: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总思路,锚定“生态安全、环境宜居、产业繁荣”总目标,通过各项任务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到2030年,乌海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环湖生态景观带和生态防护带基本建成,探索实施库区清淤与周边矿山生态修复,有效延缓乌海湖泥沙淤积,促进湖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31年—2035年,实现乌海湖全面复苏,湖区淤积持续改善,乌海湖生态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展现“上善黄河水 大美乌海湖”的壮美画面。
共规划12类工程项目。通过探索推进海勃湾库区减淤扩容与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科学开展调度排沙,利用管道输送清淤泥沙至矿区,开展排土场、历史遗留地治理,结合光伏电站建设、盐碱地改良、新型建筑材料应用,打造“河湖清淤+矿区生态修复+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治理典范。沿湖建设河湖岸线提升、沿黄泵站整合、防风固沙带、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完善环湖防汛减灾抗旱体系,共同筑牢乌海湖生态安全屏障。
通过实施规划项目,可有效缓解库区淤积,调节水沙关系,逐步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矿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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