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水效领跑奖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40G/2023-1068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水务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水效领跑奖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8-01 15:12:3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农牧水务局、工信和科技局:
为落实《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21〕27号)《乌海市推动“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乌海政办发〔2023〕8号),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乌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展2023年工业水效领跑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办法》中工业水效领跑奖规定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参评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区农牧水务局会同区工信和科技局共同组织开展申报企业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2. 参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农牧水务局、工信和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 工业水效领跑奖申报表;
2. 企业水效分析报告;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各区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及表彰方法
1. 按照《办法》规定,市水务局成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节水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由市水务局联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择优确定入围名单。评选过程及入围名单提交市水务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企业的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 对获奖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务局 孟庆琛1384833382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 霞151473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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