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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第19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工作动态 浏览次数:

姜文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煤炭生产企业矿井疏干水有效利用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矿井水配置和利用情况

(一)矿井水配置情况。我市矿井水主要产生在海勃湾区和海南区,海勃湾区集中在十七公里附近井工煤矿,海南区集中在西来峰断层附近的井工煤矿。集中区域的矿井水,一部分由煤矿处理后自行利用,剩余部分通过建设矿井水规模化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高速过滤+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处理后配置给矿区和园区周围企业,配套建设矿井水供水管网连接工程,实现多水源、多路径,联调联供的模式保障工业项目用水。目前,我市批复矿井水项目40个,批复水量886万立方米。另外针对露天开采的煤矿,批复8个矿坑集蓄水项目,批复水量207万立方米。

(二)矿井水利用情况2023年全市矿井水和矿坑蓄水产生量775万立方米,实现全部利用。其中使用于工业项目的生产、生活、绿化等703万立方米,生态和市政杂用72万立方米,工业企业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7%

二、保水采煤技术落实情况

我市现有15家井工煤矿均已完成保水采煤方案编制。以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五虎山煤矿、黄白茨煤矿、老石旦煤矿和骆驼山煤矿,均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在制定生产接续计划时同步编制保水开采方案。同时,加快实施保水开采工程,积极推进保水开采技术应用从矿井开采源头上降低矿井水水量。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实际,采用填充式开采、局部充填开采、全井田注浆加固、防水煤底板隔(岩)柱、导水裂隙实测、注浆加固底板等技术和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扰动和破坏,减小矿井涌水量。并且通过强化矿井水泥水分离系统,经过水仓预沉、采空区沉淀过滤、矿井水直滤、适度脱盐等低能耗处理工艺去除悬浮物、无机盐和特征离子实现矿井水井下预处理从而提高原水质量、减少设备检修次数、提高复用率降低水处理成本。

三、矿井水保护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我市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行源头控制。新建煤矿编制地下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设计时根据开采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源保护措施。在产和待产煤矿严格落实矿区规划、规划环评要求,不得擅自开采可能对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区域。即将关停煤矿应进行闭坑前防治,采用减少补给、矿井回填等措施,预防控制酸性矿井涌水产生并做出地下水保护评估报告。优化矿井水地面处理。按照不同用水要求,将矿井水进行分级处理、分质利用,依据矿井水水质和最终用途选用适合的技术路线,实现优水优用、劣水劣用、水尽其用。三是我市将矿井水、再生水、苦咸水、微咸水、积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打造第二水源。把矿井水等非常规水作为管理指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区政府将矿井水的使用情况纳入用水统计。对于具备条件的煤矿、洗选、焦化等煤炭领域企业要求使用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同步纳入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预算+计划+定额的水资源“3+X管理模式,同时强化矿井水水量、水位等计量监测系统,批复矿井水项目全部纳入乌海市水资源在线监控实时传输数据平台。同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乌海矿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煤矿需要保护的含水层,预测矿井水涌水量,充分论证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合理规划开采区域,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矿井水税价机制情况

一是针对代表提出的“重复征收井下疏干水水资源税”问题,煤矿企业安装疏干水排水计量设施,在给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税中只报送计量上的疏干排水量,避免重复加征水资源税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第十四条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现行规定落实企业利用矿井水生产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考虑矿井水特殊属性,市、区政府鼓励矿井水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市水务局已向市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建立我市非常规水价格补偿调节机制,鼓励矿井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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