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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31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 2020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信息公开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一是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0年,市水务局多措并举,认真、积极的做好涉水政策解读和媒体关注的重点工作情况回应。7月1日,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北疆党课进行时”活动,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全体职工讲授了题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专题讲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六次考察黄河流域省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与治理的系统阐述以及党领导人民开创治黄事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讲解,市水务局利用8月份参加乌海广播电视台的《政风行风热线》、9月份参加《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就水务相关政策、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等工作以及“双城联创”工作中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解读;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咬定目标持续发力强化监管巩固成果》等解读内容,同时将《乌海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在水务局部门网站公布,便于网民查阅了解。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0月15日,局分管领导参加我市举行“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就饮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解读。12月29日,局分管领导参加乌海市河湖“清四乱”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总结。全年累计受理办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案件66件,在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版块,及时回应“千里沟是否为黄河一级支流”等6个网民提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市水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1为网络申请,1件为来信申请),已全部按照要求在时限范围内作出答复。

  3.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情况。3月22日,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的主题,通过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和网络平台宣传的途径,开展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河长制基本知识以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宣传,认真解答相关涉水问题;9月18日,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在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乌海湖“一号码头”共同举办了“关爱山川河流·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暨公益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自觉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9月30日,组织开展了“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宣传启动仪式,市水务局联合三区农水局在人民公园东门设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了节水政策知识。

  4.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方便网民了解市水务局政务信息。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了预算、决算专栏并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设置了“扶贫”专栏,及时发布了市水务局扶贫工作信息。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乌海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示执法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

1

0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不足,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与能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水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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