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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按照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乌海市水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海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局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实效,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不断强化涉水政策解读。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市水务局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乌海市水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水资源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共发布11条政策解读。二是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做好政策解读。今年以来,乌海市水务工作被新华社、中国水利报等国家级报刊媒体采用10篇,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媒体采用14篇,乌海日报等市本级媒体采用11篇,对全方位宣传市水务局工作、充分展现水务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322-28日,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乌海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召开乌海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分别对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海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度解读,提升民众惜水、爱水、护水意识,营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425日,市水务局组织做客《携手创建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城市》,针对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解读介绍。1215日,市水务局组织做客《携手创建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城市》,针对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卫生城市,民族团结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读介绍。

2.及时办理群众诉求。2022年以来,累计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案件17件,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

 3.通过普法加强涉水法规政策宣传。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律六进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等综合性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网上国家安全专题法律知识竞赛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在线答题;结合包联共建志愿活动开展水法宣传,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深入企业开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就企业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做客法治时空普法直播间,认真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提请市委召开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邀请黄委会专家就《黄河保护法》开展了专题培训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已按照要求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要求,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水行政许可29件,水行政处罚33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全年累计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涉水重点领域工作信息等22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乌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由乌海市大数据中心统一运维,为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准确的内容,我局建立了读网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核查网站发布内容链接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政策解读的方式仍显单一。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渠道,通过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多媒体把信息公开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好信息公开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2022年度,我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度,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有效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水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及工作信息200余条,下一步,将继续把握文件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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