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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2009年,水务局领导班子和全体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用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在全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活动,以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努力开创全市水务工作新局面。

一、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实行政务公开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府部门执法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阳光工程”,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拉近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特别是对于水务局来说,一是从成立机构开始,就抓住机遇,树立良好形象,以崭新面貌接受全市人民监督;二是水务局承担着全市水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我市水资源缺乏的现状,急需造就一批精通业务、严格执法的水务队伍,为我市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创造条件;三是通过政务公开,创造一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推行政务公开,我们首先从加强领导和制定制度入手,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是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忠武,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组长对全系统政务公开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各所属事业单位也分别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务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实绩和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的内容,与水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形成上下统一,齐抓共管的格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做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了《水务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是对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保监督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监督,我们提请市人大先后出台了《乌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乌海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乌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使得水行政执法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依据。

三是制定出台了《水政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得水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二)确定重点,明确政务公开形式

在过去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通过上墙、发文等形式进行公开,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一定变化,同时结合电子政务的推行和市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开展,以前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制度等都需要完善。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水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了《乌海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放到了乌海市水务信息网上,公布了乌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以及公开目录,由于机关没有专门的网站设计管理员,网站设计、页面展示、辅助功能不是尽如人意,以后将考虑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在推行电子政务公开以来,我们已进一步完善了《乌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上传在乌海水务信息网上。

在具体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市水政办和节水办、水保站等执法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以水资源管理费和水保防治费的征收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事项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承办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这样做既方便了办事人,又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方便群众,易于监督的公开形式。一是将采取政务公开栏、办事结果公示栏的形式进行公开各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办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查询。二是进一步健全办事窗口,按规范要求公开办事的内容、程序、时限、结果等。同时我局简化审批手续,规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取水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分别在15日、10日内办结。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未出现超时审批项目的情况。

(三)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工作透明度

为防止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水务部门执法的透明度,在工作中,我们紧紧把握“三个结合”:

第一,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我们将年内审批的建设项目水保评价审批结果和取水许可证发放的单位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办理水务违法案件过程中,我们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二是注重提高执法效果,把处罚与宣传水利法规统一起来。既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所有案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视情况降低处罚额度,加大了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到了既公开、公平、公正,又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收到了宣传法律、教育他人的良好效果。

第二,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在黄河控导等工程项目建设前,我局首先向市纪委进行汇报,成立了项目招投标建设领导小组。这些建设项目是通过封闭式编标,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的。并在开标时请审计、计委、财政等有关的领导参加,确保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正、合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既节约了资金又避免了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为了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我们把办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三,政务公开与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在全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活动,市水政水资源监察支队建立了“四公开”(职责公开、处罚公开、权限公开、标准公开),“一监督”(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水政执法行风监督小组进行社会监督),“一约束”(成立监督小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制度,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局在全市社会各界聘请了水务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的执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既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又杜绝了不良风气的滋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开展水行政举报工作,不仅有了与人民群众沟通的现代化手段,而且锻炼了水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能及时出现场,解决水纠纷事件,得到了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保证《水法》的贯彻执行。

总结今年的工作,主要取得的成绩有:一是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了解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政务公开使人民群众知晓了有关水利执法依据、审批范围和权限、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治费收费标准等内容,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了条件。二是政务公开为群众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支持。一方面使群众了解水资源现状,今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促进水务部门在决定各项审批事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并能起到缓解或消除潜在水事纠纷的作用。三是政务公开为群众对水务局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供了保障。水务部门执法的透明度越高,接受群众监督的力度就越大,工作进展取得的效果就越好。由于有了政务公开,群众增强了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遏制破坏水资源、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合力,使水务管理行为更加廉洁、高效。四是为加强水务队伍自身建设、行风建设提供了动力。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强化水务队伍的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水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履行职责,把依法行政推向更高的层次,有利于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工作做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公开栏未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可能在社会上形成共识的步伐有所滞后。

二是水务信息网站建设不够完善,页面设计和表格下载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更新。

三是由于在政务公开方面还缺乏好的经验,再加上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在政务公开方面,工作还不够细致,需进一步加强。

三、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初步设想

要继续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一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局党组要牢固树立这方面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二要建立健全水务信息网的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方便。三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逐步在全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制度的同时,减少审批环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继续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公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企业回访制度。采取不定期、不预告、不声张的形式进行回访,了解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对水务工作特别是水务系统政务公开行风建设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了水务工作职能的转变。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形势的变化,既锻炼了执法队伍,又使水务系统的公众形象有了很大的转变。同时推动了工作的开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水事问题有了新进展。可以说,政务公开是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原则。在这方面,我们作了一些探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面临新的形势,我们要继续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真正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推动水务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以“人水和谐”为宗旨,政务公开为镜子,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水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水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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