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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辖区内重要河流、水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河流、水域和地下水水位、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内重要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配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工作。负责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区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跨区域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通讯地址:乌海市千里山东街乌海市水务局办公楼301室

邮政编码:016000

电话总机:0473-6990851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耀夫